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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民事诉讼中,什么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?

在民事诉讼中,什么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?


典型案例

孙某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餐馆吃饭,晚上回到家,大家全都出现了上吐下泻的情况。第二天,孙某与餐馆负责人交涉,没有结果。孙某等人随即到医院诊治,并到卫生防疫部门作了检测。检测结果发现所食用的食物有变质情况,故而众人食用引起中毒。得到了证据,孙某等人就向法院提起诉讼。那么,在民事诉讼中,提起诉讼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吗?

律师说法

民事诉讼中,实施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证明责任,由起诉方的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。如果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,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。本案中,孙某等人以餐馆侵犯了孙某等人的健康权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因此,应该由孙某等人承担举证责任(要保留就餐的发票或小票,就医的证据、检测的证据,以及与餐馆交涉的证据)。

法律依据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

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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