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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区别何在?

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区别何在?


法律疑惑:在各区的法院门口中,我们会经常碰到一些“法律服务所”和“法律工作者”向当事人承揽案件。那么,这些“法律服务所(事务所)”、“法律工作者”和“律师事务所”、“律师”的区别何在呢?他们和律师的权利一样吗?

律师指点:“法律服务所”和“律师事务所”是不一样的。“法律工作者”与“律师”也是不一样的。具体来说,区别的地方很多。但可能关系到咱们老百姓利益的,主要的还是他们的业务范围和从业门槛不一样。

首先,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范围《律师法》规定了七项业务范围,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,根据司法部规章的规定,其业务范围只限于向公民和基层单位提供法律帮助,进行法律咨询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。两者在业务范围方面最大的区别是:律师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辩护人,直接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;而法律工作者却没有这些权利,再如象金融证券、涉外房地产等高层次法律服务工作也只有律师才能从事。况且,《律师法》规定,除了律师之外,任何人不得从事有偿的诉讼代理业务。

第二,他们的从业门槛也是不一样的。公民需要经过严格的、高难度的司法考试,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才能独立从事律师业务。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从业资格既没有严格的学历限制,也没有全国统一考试的难关,只要政治思想品质良好,受到法律专业培训就可以从事此项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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