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乐府诗歌”特指汉代乐府的诗歌,是由朝廷设立的音乐机关收集整理和保存下来、可以合乐而歌的汉代诗歌总称。“乐府”的原义是指朝廷设立的音乐机关,“乐”即音乐,“府”即官府。我国在秦时就已设乐府,西汉则设有乐府和太乐,乐府掌管俗乐,太乐掌管雅乐。
乐府至汉哀帝时废止。东汉虽无乐府,但也有相当于乐府职能的音乐机关“黄门鼓吹署”,还有相当于太乐的“太予乐署”。乐府的职能除制订乐谱、训练乐工、填写歌词和组织演奏歌唱外,还承担组织文人创作、采集和整理民歌的任务。汉人称合过乐的歌辞为歌诗,至六朝时期人们把由乐府机关收集、整理和保存下来的、可以合乐而歌的诗歌称为乐府,乐府便由音乐机关转为诗体的名称。汉乐府诗歌有民间的作品,也有帝王、贵族、文人的作品。